增殖放流促修复 公益诉讼护生态
2026-04-13 15:42:3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杨薇 | 点击量:536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杨薇)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以法治力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4月10日上午,零陵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在潇水零陵段的潇湘码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我院在办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时,根据生态修复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的意见,认定生态环境损害人陈某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陈某某采取替代性生态修复方式进行修复,即由陈某某缴纳的生态修复费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本次增殖放流共计投放草鱼、青鱼、鲫鱼等鱼类共计11000尾,通过“以水养鱼、以鱼净水”的生态循环模式,不仅有效增加了水域生物多样性,还促进了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维护了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检察机关不仅是法律的捍卫者,更是公共利益的守护人。下一步,零陵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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